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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讯

找不到欠款人,能否进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路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更新日期:2007年11月27日

Tags: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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