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何种情况下可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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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11月27日 |
| Tags: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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