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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恶意履行悬赏广告合同要求返还奖方案


案情摘要
  原告于2002年5月13日向青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称:农历2001年5月1日,我母因车祸死亡,驾驶员弃车逃跑。为了寻找肇事者,我在电视台打出字幕广告,承诺有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0元。一天被告找到我称其知道肇事者,在我支付其2000元钱后,被告提供了某村三个人的名字。后经交警部门查明此三人根本无肇事可能。事后我找到被告,被告承认其确实不知道线索,并答应在2002年春节前将2000元归还。到期后经多次追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裁判要旨
  其已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自由处分权,与法律并无相悖处。准予原告刘全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更新日期:2007年11月27日

Tags:广告合同 民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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