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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公司不服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上诉案


案情摘要:
  2003年8月,本市媒体对再胜源公司经营脐带血干细胞库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报道后,上海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再胜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属于违反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上海市卫生局遂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于2004年1月16日作出第0000381号卫生行政强制决定:取缔,没收YSD-35-125液氮生物容器3只、YSD-35-200液氮生物容器1只(待容器内容物妥善处理后执行)。
法律依据: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一)项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裁判要旨:
  被上诉人上海市卫生局具有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再胜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上诉人据此认定上诉人违反《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并依据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诉人违法行为作出取缔的行政强制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目的合法。
  更新日期:2007年11月27日

Tags:行政上诉 公司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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