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与XX市劳动局退休审批具体行政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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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娟于1979年12月调入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第二茶厂(原为绍兴茶厂)工作。自1984年起先后在教育科、财务科、行政基建科等管理岗位工作。1995年9月29日王文娟与厂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1996年2月,在王文娟年满50周岁时,本人作出了按干部年龄退休的选择。嗣后,王文娟继续在行政基建科工作。1997年4月厂方因故调离王文娟去车间工作,王文娟坚持要在管理岗位工作,厂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遂形成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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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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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劳动局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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