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拆迁房屋纠纷再审案--不能仅因强拆行为中的公告存在瑕疵而否定整个强拆行为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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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贵州汉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汉方公司)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省府北街及其相邻地段修建商住楼。1995年6月该公司在拆迁处获拆迁许可证。在修建地段,因涉及于栖楚的私房拆迁,在住房安置问题上,汉方公司与于栖楚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汉方公司遂向管理局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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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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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强制拆迁 房屋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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